关于小型吊车尺寸和数据的取法 对于较具体的要求,设计、研究单位不希望规定得太细太死,太细太死不便于他们的工作,还怕影响了技术的发展。而有关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单位则希望越细越肯定越好,希望有个衡量标准,便于他们的工作。
从现有安全标准来看,国外的规定,法律性较强,使用者各自注意,各自负责任,较重视安全技术。而我国较重视思想工作,这一点从哲学思想方面来说是先进的,但是事故出现后的责任者的经济责任、法律责任,相对于事故本身常常显得较小或很小,事故的损失由国家承担,人的工作有保障,所以在优越的条件下有时就注意不够了。
以上是实际存在的情况,也影响到对数据的定与否,要求的深度等。 (2)再细一点的考虑,尺寸,数据的取法是处于“安全性”和设备的“高指标”的矛盾中。本规程在此条件下只能首先着眼于必要的安全要求,然后在照顾设备性能,布置安排,减轻自重等的同时去考虑较充分的安全条件。由于工作缺乏延续性,是从头开始,资料缺乏,所以是有一定难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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