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吊钩缺陷不得焊补;吊钩表面应光滑,不得有裂纹、折叠、锐角等缺陷。 |
|
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;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。 |
|
在吊钩(不含板钩)开口最短距离处,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,测出标志间的距离,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。 |
|
C形吊钩 |
|
见图
|
|
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。 |
|
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。 |
|
板钩 |
|
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-A、Q235-B或GB1591中规定的16Mn钢制造。 |
|
钩片的纵轴,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,且钩片不允许拼接。 |
|
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,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。 |
|
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,只允许有间断焊。 |
|
自制吊钩 |
|
自制吊钩应按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 |
|
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,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,直柄吊钩、板钩开口度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.25%; |
|
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.5%或0.2mm(两者中按较大值)。 |
|
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检验载荷。 |
|
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。 |
|
对于采用常用材料制造、工艺成熟、质量稳定,具有相同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|
|
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报废: |
|
裂纹; |
|
吊钩与索具接触面磨损或腐蚀,达原尺寸的5%; |
|
钩柄产生塑性变形; |
|
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%; |
|
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度。 |
|
夹持吊具 |
|
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(吊卡)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。 |
|
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,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;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。 |
|
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、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。 |
|
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,应牢固可靠,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,吊牙锥顶角应根据夹持物表面状况、所需夹紧力确定,一般为90°-120°。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、抗氧化性、抗热疲劳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