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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,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,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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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,且不得用加热方法进行切;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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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吊重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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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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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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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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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,但终端索眼、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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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肢吊索不得绞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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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吊索,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停止使用、维修、更换或报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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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规律分布损坏: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,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%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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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: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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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,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、插接处附近、插接连接绳股中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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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严重磨损: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,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%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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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严重锈蚀:柔性降低,表面明显粗燥,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,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%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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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打结、扭曲、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、压破、芯损坏,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%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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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热损坏:由于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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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接处严重受挤压、磨损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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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。 |